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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用汽车包修期内修理缺配件 延期交通费用补偿谁负责|市消保委发布年度2号消费警示

市消保委 台州市场监管 2022-08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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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

电动汽车凭借着

节能环保的优势

成为了很多购车人士

优先考虑的选择



而前几天

仙居的王先生

在选购爱车后

就遇上了这样一件糟心事


案情简介

2019年2月18日,仙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(简称消保委)福应分会接到王先生的投诉称:2017年12月在仙居县某新能源电动车旗舰店购买了电动家用汽车,价格4万多元。2018年11月18日汽车出现故障,经检查,系汽车前浮车架下悬挂损坏,当时商家称该零部件缺货暂时无法维修,汽车被停放在维修点未得到及时维修长达一个多月。期间,商家一直无法明确维修好的具体时间,给王先生每日交通造成极大不便。王先生要求商家补偿汽车延期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用。

处理过程及结果

受理投诉后,消保委工作人员马上到该店了解情况。该店负责人表示,她只是经销商,虽然车是她店里卖出去的,但定点维修店是该电动汽车厂家指定的。是厂家配件没有及时到货,导致车辆维修延迟,并不是经销商造成的,这个补偿不应该由经销商出。投诉人王先生和经销商协商多次,要求补偿无果后,又联系汽车维修点以及生产者,提出补偿汽车维修期间交通费用的要求,但汽车维修点和生产者一直在踢皮球,导致消费者无法得到补偿。经消保委组织双方调解,经销商表示自己已向生产者要求过补偿,但生产者由于资金方面出现问题,补偿金一直没有到位,如果生产者不出补偿金,这个损失就要经销商自己承担,感觉有点冤。消保委工作当场讲解了家用汽车三包规定,经销商在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后,同意对王先生在家用电动汽车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用做出补偿。


(图文无关)

案件评析

根据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第四条: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。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,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,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、其他经营者追偿。第十九条: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,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(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)超过5日的,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,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。电动汽车属于家用汽车的范筹,应当依《规定》办理。因此,仙居电动家用汽车经销商应当先行负责对消费者进行补偿,如属生产者责任的,再向生产者追偿。



消费警示

在此,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,购买及修理家用汽车(含汽油、柴油、电力、天然气、混合动力等)时应注意以下几点:


◆◆1.做到货比三家◆◆

购车前要选择业内口碑好、规模大、时间长、经营状况好的经销商,不要受经销商打折、优惠等促销宣传所迷惑。


◆◆2.签订购车合同◆◆

签订购车合同前,主动向经销商了解车辆三包规定、包修期限及使用注意事项。


◆◆3.学习相关责任规定◆◆

应当学习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。在三包期或者包修期内,车辆使用过程或者修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时,为便于维权应当及时和经销商联系,消费者自己不必非要联系维修者及生产者来解决问题。


◆◆4.保存好所有相关凭证◆◆

保存好购车发票、三包凭证、维修记录、照片等相关证据。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,通过当地消保委或市场监督局进行投诉。

(本案例由仙居县消保委提供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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